遴选主要是指的事业单位的遴选,事业单位的遴选考试经过严格选拔、慎重选择的方法能够遴选出优质人才,为我国的公共事业做贡献。遴选是公务员转任的一种重要方式,很大的一个特点是上级机关直接向下级基层机关选人,可越级遴选,遴选通过人员工作单位的级别将有很大的提高。
一、遴选方式
中央机关从基层公开选拔公务员,主要解决党政领导机关干部来源单一、经验简单、素质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过去,许多政府干部毕业后直接从家到学校"三门干部",他们的素质和潜力都很好,但远离基层,远离群众,缺乏实践锻炼和基层经验,难以深入分析和了解当今中国民生和社会现实,选拔公务员可以有效解决中央国家机关的不足和不足。
同时,选拔还在于探索建立基层公务员选拔培训链,使基层公务员畅通"上行通道"非常重要的是,通过选拔,乡镇(街道)公务员可以直接到中央任职,实现五级跳跃,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
二、考试方式
遴选是一种可以跨政府层级、跨工作部门(系统)、跨地区的竞争性选拔。全国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都可以报考中央机关,对他们报考的岗位也没做严格限制,可以跨越自己的工作部门(系统)报考。这样面向五湖四海选拔人才,符合"结构优先、兼顾素质"的要求,但也给选人带来了一定难度。
为提高遴选对象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缩短岗位适应期,遴选过程非常注重岗位的针对性。比如,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即根据报考职位和各职务层级的需求,分别设置笔试科目,命制不同的试卷。处级、副处级和主任科员的考察内容是不一样的,比如,正处级领导职位和副处级领导职位分别考不同类型的案例分析与对策性论文,主任科员职位考案例分析。面试则实行"一职一卷",就算是同一层级,不同岗位考的内容也不一样,有的还要做跟岗位要求相关的心理测评。这样,真正做到了"干什么考什么""用什么测什么"。
这种考试侧重于测试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与岗位要求的匹配程度,其甄别人才适任的意义大于甄别人才优劣的目的。事实上,对于那些在基层摸爬滚打了多年的公务员来说,一般的考题很难考出他们的真实水平,也很难选出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报考者,个性化、针对性的考试方式是公开遴选的必然选择。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难免有一个不断认识、发展、完善过程,但由于在制度设计之初就充分考虑到了考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精准性,实践表明其效果是非常好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将近97%的考生认为,这种考试能够有效测查他们实际的工作能力,95%以上的用人单位对选出来的人员非常满意。公开遴选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丰富基层工作经验、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基层优秀人才选拔到了中央机关,达到了遴选机关用人满意和公务员工作满意的良好效果。
三、遴选制度完善
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公务员公开遴选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管理,最管用、最通行的做法就是将其法制化。要保障公开遴选的生命力,最好的出路也在于渐进推进遴选工作法制化,构建一个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法制体系,通过一系列法律制度来规范公开遴选工作的顺利推进。
遴选,可考虑与现行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以及公务员考试做好制度上的衔接与协调。未来可在中央层面对各类公务员竞争性选拔做一个顶层设计,明确每一个竞争性选拔的定位,清晰不同竞争性选拔制度之间的边界,使不同选拔任用方式能各司其职、各得其所。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不同选拔任用方式的职位比例分配,做到有章可循,保障公开遴选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务员考录等选拔任用方式不相互争抢职位。
为进一步增强公开遴选的吸引力,应该把更高层级的职务也纳入遴选范围,建立以处级(含)以下职位为主、司(局)级职位为辅的遴选职务范围制度,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公开遴选的竞争性,也有利于拓展下级机关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
要做到遴选制度行之有效,相关配套政策也不可或缺。当前遴选机关终止遴选制度、拟用人员试用期期满不合格退出机制等还不完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遴选任职公务员的工作稳定性和安心程度。